「廠商」是負責生產決定的單位。它決定物品和服務的生產,以及所僱用生產要素。
以所有權形式(又稱擁有權)來區分, 廠商可分為公營企業(由政府擁有) 和 私營企業 (由私人擁有)。
公營企業
公營企業可分為 政府部門 和 公營公司(以商業原則運作的獨立法體)。
優點:
資金充裕。
較易獲得政府最新的資訊。
提供收費合理的物品和服務。
缺點:
增加納稅人負擔。
獨資、合夥
私營企業可分為:獨資、合夥和有限公司。
獨資的特點:
由於缺乏競爭,經營效率較低。
受政府條例監管,決策彈性較低。
只有1名東主。
缺點:
不是獨立法人:不可以用公司的名義控告他人或被他人控告。
無限債務責任:債務責任不限於投資金額。
缺乏經營延續性:當東主退休、破產或死亡時,便會即時結業。
資金來源較少
優點:
成立手續簡單:只須申請商業登記證,便可開業。
東主可以獨享利潤。
決策較靈活:東主可獨自行作出所有業務決定。
合夥的特點大致與獨資相同,除了
人數:至少2名合夥人組成
集體負責制:合夥人須共同承擔所有責任
合夥人可按專長進行分工
合夥人可攤分投資風險
合夥人須得到其他合夥人同意,才可轉讓擁有權
有限公司
有限公司的特點:
優點:
獨立法人:可以用公司的名義控告他人或被他人控告。
有限債務責任:債務責任只限於投資金額。
享有經營延續性:個別股東退休、破產或死亡時,不會影響公司的經營。
資金來源較廣:可發行股票和债券集資。
缺點:
成立手續繁複
利得稅稅率較高
有限公司可分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眾有限公司。分別如下:
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為1至50;公眾有限公司則為1至無限。
公眾有限公司可以申請上市;私人有限公司則不可。
公眾有限公司的股東可自由轉讓股權,毋須董事局同意;私人有限公司則不可。
公眾有限公司須向公眾公開會計帳目;私人有限公司則不須。
股票和債券
股票和債券的分別:
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東主;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。
股票持有人享有投票權;債券持有人則沒有。
股票持有人收取股息作為回報;債券持有人收取利息作為回報。債券的回報是固定的;股票則不是。
有限公司沒有責任贖回股票;但債券在到期時必須贖回。
債券風險較低,公司結業時,債券持有人較股票持有人先取回投資金額。
從公司的觀點來看,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集資的比較:
利:不需支付固定的債券利息,亦無贖回的責任
弊:減少現有股東對該公司的控制權,增加被收購的風險。
從投資者的觀點來看,購買股票與債券的比較:
利:有投票權
弊:沒有固定回報。